协会章程
总 则
(名称)
第 1条 本协会法人称作一般社团法人中日半导体协会(英文略称JCSA)。
(主要办公室)
第 2 条
2-1.法人主要办公室位于大阪市内。
2-2.法人可以根据理事会决议根据必要在所有地方设置办公室。
(目的)
第 3 条 法人通过实施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国之间的(以下简称中日间 。)半导体企业与半导体相关的技术者、研究者等的交流以及相互协力的事业,致力于促进半导体市场的开拓和半导体产业的发展。
(业务)
第 4 条
法人为达成上述目的而进行如下业务。
4-1.中日企业间的半导体技术及与半导体相关的研究交流和与半导体相关的技术者、研究者的匹配业务
4-2.与中日两国间半导体领域的各种交流促进有关的企划,运营,咨询业务
4-3.中日两国间半导体相关企业以及技术者、研究者、研修生、留学生的派遣、周旋、接收业务
4-4.与中日两国半导体有关业务的工厂参观、视察、商谈、出展、研究、演讲等活动的企划、举办、运营管理、咨询业务
4-5.与中日两国间的语言、技术、研究、创业等相关的教育、研修活动的企划和实施等业务
4-6.与中日两国半导体有关业务的调查、研究、展会、市场调查、市场开拓以及广告宣传和与其相关的资助项目
4-7.与半导体业务有关会报的编辑发行以及学术图书等的印制和出版业务
4-8.外语笔译以及口译的派遣业务
4-9.相关国家机构的活动及其信息交换、建议和协力
4-10.其他达成此法人的目的所必要的业务
前项所述业务包括日本国内及日本国外所进行的业务。